答复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王新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服务体系

一是补齐薄弱环节。加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会同财政部共同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田头冷藏保鲜设施,新增库容1950万吨以上。2023年,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框架方案》、《关于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的通知》,引导各地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建设1000个具有仓储保鲜、初加工、冷链配送等能力的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产地销地衔接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2021年以来,组织脱贫地区农产品系列产销对接活动,截至2023年底,共牵头产销对接和促消费活动62场。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节庆展会活动,以及部省共同主办的农业展会及对接活动,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贸易洽谈、营销促销等服务。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形成银行放贷、保险兜底、担保增信、服务主体获贷、小农户受益的金融保险支持框架。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直通车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底,信贷直通车累计为330.48万个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对接服务,实现授信139.76万笔、3290.96亿元。

二是鼓励开展综合性服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全国培育9000多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试点示范等方式,在巩固扩大粮棉油糖作业环节服务规模的前提下,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

三是推进资源整合。2021年,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资源共享、填平补齐的要求,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提供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用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产销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产销共同体;整合信贷直通车服务功能,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资源整合,减少同质化竞争,提升服务质效。

二、关于强化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支持。财政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4年安排相关资金88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解决小农户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服务需求,推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支农支小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引导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深化政银担合作,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4月末,全国农担体系在保项目112万个,在保余额3953.1亿元,项目平均担保金融35.3万元。

三是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办公厅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各级门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等行业管理规范性制度,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保障服务主体和小农户权益。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作用,鼓励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提升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质效;将完善并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科学评估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

三、关于加强市场培育

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服务主体牵头建设支撑主要粮油作物全产业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将分散农户的服务需求集中起来,对接服务主体,整体提升小农户采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水平。浙江、福建、广东等省采取主体自建、政府补贴的方式,建设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县农事服务中心+村托管员”、“农耕保姆站”等服务平台,实现更大范围的服务资源整合、供需有效对接。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

下一步,将进一步引导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牵头建立多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增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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