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省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6个专项省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落实。各地要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功夫,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严格执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调度。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通过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据实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相关省级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地要按规定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撰写及报送工作。省归口处室于2025年1月31日前通过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省计财处魏崇辉,电话:025-86263713;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王晨、纪晟,电话:025-83633387、83633155。

附件:1.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2.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3.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4.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5.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省级实施方案

6.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省级实施方案

7.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省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pdf

江苏省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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