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进一步整合国家种粮补贴项目加大种粮补贴资金额度

曾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合国家种粮补贴项目加大种粮补贴资金额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持续不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目前,对实际种粮农民和种粮大户均设置了相应的补贴。对实际种粮农民,针对不同粮食作物、不同生产环节和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等设置了对稻谷主产区的稻谷补贴、东北地区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扩种油菜补助、轮作休耕补助等;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2021—2023年还累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00亿元。在支持广大种粮农民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2023年起,单独设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加大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推动应用先进技术、改善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进一步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聚焦大豆、玉米等重点作物,对落实主推技术、单产提升成效明显的规模主体给予奖补;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

为推动种粮农民补贴整合发放,2016年,经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三补合一”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具体标准由省级结合本地实际自定。多数省份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发放,天津、上海、山东等一些地方以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体规模稳定,在承包地经营流转时,这项补贴的归属往往是流转价格确定的重要考虑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补贴资金发放上,财政部会同我部等6部门不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管理,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方式发放,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实现“一个平台管发放”,增强农民对补贴资金的获得感。同时,除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相机确定外,其他不同补贴下达时间和方式基本一致,以减轻基层工作量,增强补贴发放时效性。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种粮补贴政策的研究,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保护的力度,优化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补贴政策,强化补贴资金整合发放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计划财务司

010-59193305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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