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做好秋收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农机作业,夺取秋粮丰收,减少和降低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业责任担当。秋收期间是农机事故高发期,各级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坚决扛起防风险、保安全、促稳定的责任,持续抓严抓小、抓细抓常,毫不松懈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为发挥好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提供扎实的安全保障。
二、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门要全面掌握辖域内农机主、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进一步压实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并动态调整风险隐患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切实把农机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持续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切实保障农机作业及转场安全。各地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服务的频次和力度,严查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作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要在重点路段采取前车引路、安全提醒等方式,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机具转场及人员安全。
四、加强农机作业安全提醒和技术指导。各地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管理、农业综合执法等人员深入一线,加强农机作业的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提醒,及时劝导和纠正违规操作等危险行为,最大程度压减事故风险,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加强农机安全应急值守。秋收期间,各地门要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紧盯辖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积极协调处置安全事故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附件:农机作业安全提醒和技术指导要求
浙江省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农机作业安全提醒和技术指导要求
一、注意作业前的机具安全检修维护
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要进行安全检查检修,排查农机具的安全隐患,保证其以良好的状态投入作业。
2.联合收割机的传动链和传输皮带等防护装置应完整可靠,操纵台的扶梯护栏、扶手、踏板等应安装牢固。
3.灭火器具要可靠、有效,并放在易于取放的位置。联合收割机和从事田间收获、脱粒等作业的拖拉机排气管要安装火星熄灭装置,并及时清除积炭。
4.作业机具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并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
二、注意转移中的行驶安全
1.建议参加农机合作社、跨区作业队、作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有组织的外出跨区作业,保障出行安全,及时解决途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2.转移途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不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违法载人,注意保持安全行驶距离。
3.行经堤坝、便桥、涵洞时,应先确认其载重能力、路面宽度及空间宽度和高度是否能通过。
4.严禁违规载人,在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时,驾驶室不得超员乘坐,叶子板、牵引架和悬挂农具上不得非法载人。
三、注意作业现场安全
1.作业前,要仔细勘察田间作业现场,清除障碍,在电线杆、杂物、井盖等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与作业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驾驶操作人员应与辅助作业人员设置联系信号。
2.严格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地头转弯或倒车时的安全。地头转弯或地边作业时,应避免割台触及田埂、水渠、树木或其他障碍物。倒车时,应察明联合收割机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3.根据地势特点、干湿情况等选择收割速度。如发生收割台、脱粒、分离、秸秆切碎装置等缠草,或切割器、滚筒等作业部件发生堵塞时,应在停机熄火后清理。禁止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卸粮时,不得用手、脚或铁器等工具伸入粮仓推送或清理粮食。接粮人员不得在收割进行中上、下接粮台。
4.驾驶员、农机操作者作业时,禁止穿拖鞋以及宽松或袖口不能扣上的衣服,以免在作业时发生危险。驾驶员须具有驾驶操作资质,驾驶农机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将机具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应急及其他注意事项
如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告知出事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以便实施救援,进行现场处理。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拨打医院急救电话“120”,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不得延误救治时机。
农机存放场所必须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消防制度,在易于取放位置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具,并做好定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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